合伙人的股份股权要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功的,按各自出资所占出资总额的比例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人转让股份时如何计价
在法律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规定,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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