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分时间。在1942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扶养的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在这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一切都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并且不受法律保护。
二、事实婚姻该怎么离婚
事实婚姻离婚该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再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的方式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事实婚姻有孩子怎么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判法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存在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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