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伤残鉴定等级如何划分
时间:2023-02-20 16:32:17 3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Ⅰ级伤残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二)Ⅱ级伤残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2、头面部损伤致: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致;

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三)Ⅲ级伤残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2、头面部损伤致;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颈部损伤致;

(四)Ⅳ级伤残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2、头面部损伤致;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五)Ⅴ级伤据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六)Ⅵ级伤残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一)、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二)、评定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二、计算的年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等级,按照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根据不同年龄计算不同的年限。

受害人不满60周岁的,计算20年;受害人已满60周岁但不满75周岁的,计算20年;受害人已满75周岁的,计算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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