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时间:2023-05-29 21:12:39 4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提交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若需委托他人指界的的还需提交指界委托书(原件);

4、土地权属注销证明:

(1)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原件);

(2)导致权属消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征地红线图等);

(3)其他证明材料。

5、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宗地草图及界址点坐标表原件;

6、经数字化地籍测量的办证宗地图(原件);

7、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土地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土地登记委托代理书(合同)原件;

(2)土地登记代理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注册证书(正反面)复印件;

(5)土地登记代理人从业注册证明复印件;

(6)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收件、初检(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实地查看→初审→审核→审批→登簿→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业务受理窗口:

1、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71329

2、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29857

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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