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一般按照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交通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优先获赔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因此如果受害人没有提出精神抚慰金赔偿时,人民法院不予处理,为此受害人有权要求在交强险内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精神抚慰金即挂靠获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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