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是可以约定将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的,也就是在离婚协议中将房子赠与给子女的约定具有效力。因为离婚协议和赠与都是具有人身属性的,将房子赠与给子女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关于赠与房屋的约定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中常见的无效约定
离婚协议中常见的无效约定: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又不及时过户;
5、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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