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但并非最终的审判结果。需经过法院审理来确定最终结果。被批准逮捕后,也可能因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而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一般情况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情况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会批捕。
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但它并不是最终的审判结果。最终的审判结果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来确定。被批准逮捕之后,也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可能性相对讲比较小,因为一般情况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会批捕。
法 院 审 理 对 逮 捕 结 果 的 影 响
法院审理对逮捕结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院可以对逮捕的决定进行撤销或变更。如果法院认为逮捕违反了逮捕法定程序或者证据不足,可以作出撤销或变更的决定,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要求重新作出逮捕决定。
2. 法院可以对逮捕的执行进行监督。法院可以对逮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逮捕执行不当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相关机关纠正。
3. 法院可以对被逮捕人的权利进行保障。如果被逮捕的人被不合理地逮捕,法院可以要求相关机关立即释放被逮捕的人,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4. 法院可以对逮捕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逮捕的依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要求相关机关重新作出逮捕决定或者立即释放被逮捕的人。
法院审理对逮捕结果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法院的审查和监督可以有效地保护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合法的逮捕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
法院审理对逮捕结果的影响非常重要。它可以对逮捕的决定进行撤销或变更,对逮捕的执行进行监督,对被逮捕人的权利进行保障,对逮捕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些审查和监督可以有效地保护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合法的逮捕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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