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以下这些:
1、逃税罪;
2、抗税罪;
3、逃避追缴欠税罪;
4、骗取出口退税罪;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虚开发票罪;
7、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8、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9、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1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3、非法出售发票罪。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能否适用缓刑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可适用缓刑,但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缓刑: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超过30万元或者骗取国家税额超过25万元的;
2、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者判刑的;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次以上;
4、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款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哪个部门处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首先是税务局立案检查,确认虚开后移交公安局经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中,买票者是购买发票来抵扣税款,开票者是虚开发票以赚取手续费,但双方并不能够随时随地见面成交以达到各自的目的。于是一些专门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的中介单位和人员也随之出现。逐渐形成相对固定的人员和地点,一方面拥有天南海北的买主渠道,另一方面又拥有卖主渠道,形成一个四通八达的犯罪网络。这些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起到了润滑剂和催化剂作用,社会危害性极大。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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