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受理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5-19 08:50:32 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北海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受理条件有哪些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北海失业保险关系转入需要什么材料

1.户口簿、

2.本人身份证、

3.劳动合同、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5.失业证明、

6.2寸照片2张。

三、北海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

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北海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理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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