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下列问题:
1.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能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2.验房时发现质量问题,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
3.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
交房验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房验房的一般流程如下:
1、按照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时间验房;
2、可以自行对房屋的墙面、管道等设施进行检查也可以委托专业的验房机构;
3、如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可以领钥匙确认收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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