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经济诈骗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去附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电话进行报警都可以。报案时提供的材料如下:身份证明材料、报案材料、基本证据材料、其他材料。
诈骗属于违法犯罪,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警。对于诈骗案件,应当到较近的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对应的处罚。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所需证据材料如下:
一、合同诈骗案
1、被控告人(单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等资料;
2、涉案合同的原件或者其他类似合同、协议的证据材料;
3、能够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的仓单、提货单、运输凭证、银行票据、收据等资料;
4、能够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任职证明等身份资料;
2、被控告人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股东构成等资料;
3、被控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挪用公司资金的提货单、银行票据、收据、财务账簿等资料;
4、公司其他股东控告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的,需提供公司财务审计、资产状况等资料;
5、能够证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信用卡诈骗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资料;
2、控告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被控告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被控告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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