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填写表式:
填写《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办理流程:
(1)个体工商户依法申报参加养老保险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及时受理,对资料齐全、表式填报正确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向参保人员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参保证明。
(2)资料不全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明确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办理。
(3)经审核证件、资料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当场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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