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条件
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半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处或户籍所在地劳保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委托人或村(社区)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审核公示。村(社区)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并在所辖范围内对符合参保条件人员进行10天以上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当月《西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登记汇总表),并在《参保登记表《登记汇总表上签字,加盖村(社区)公章,附参保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报劳保事务所。
3.初审录入。劳保事务所初审通过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参保登记表《登记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区县经办机构。
4.复核确认。区县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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