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程序对非法生育、非法收养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立案经群众举报或者人口计生部门发现非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应当立即立案,填写立案报告。主管领导审批并指定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2)调查取证1。调查人员调查取证被调查人的非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形成相应的证据链,确认非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2、确定被调查人非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事实成立后,调查取证双方上一年度的收入。提出征收标准建议,填写《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提出征收标准建议。县级人口计划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分管领导牵头,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集体研究,提出征收倍数的建议,报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决定。(四)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审批领导小组的审批。(五)备案按4倍以上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审批表》复印件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由政策法规机构受理。市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审查县人口计生部门作出的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六)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并送达经批准确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后,县养费征收标准后,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和送达收据,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送达。(七)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送达
农村小孩抚养费标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
《民法典》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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