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费:(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属公司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的;(二)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失业登记,有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在这场纠纷中,老于等待工作不是失业,也没有失业登记,所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原劳动部发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公司停止工作,停止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使用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如何理解这里的如果工人不提供正常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原劳动部发表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意见第58条明确了企业下岗等待劳动者,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生活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等待劳动者再就业的,企业应停止生活费。因此,工人不能工作,企业应支付生活费。本纠纷中,按照相关规定老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但他所在的工厂应该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二)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三)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办理流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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