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这段时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就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抢注专利异议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启动条件如下:
1、专利申请已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请求人依法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应符合下述要求:
(1)无效宣告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
(2)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用,请求人应当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3)陈述无效宣告的理由和依据,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应当在请求书中说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以及所依据的事实,附具必要的证据,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必须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第2款的规定。
一、专利无效宣告需要哪些证据?
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主要包括:认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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