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沈阳各级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委托各级共青团委员会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社会调查员可以向检察机关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向有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家庭、社区及个人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处理提出建议。调查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条件;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前后的表现;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办理期间的表现;有关单位、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处理意见。社会调查时应慎重选择调查方式,避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员造成不良影响。
社会调查是为检察机关依法慎重作出是否逮捕、是否起诉的决定,以及量刑建议、帮教方式提供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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