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不属于上述换发护照条件的申办人,出入境管理处不予受理。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前款第1项规定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8,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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