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上海户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上海户口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
2.满足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用人单位引进符合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等情形;
3.其他条件。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二、办理户口申请书怎么写
1.标题为“户口申请书”;
2.写明申请户口登记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3.写明户口申请的理由,以及申请事项;
4.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三、分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十八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6.因离婚、结婚而需要办理分户的,需要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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