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是否能够报销医药费用?
时间:2023-10-30 05:00:09 3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般医药费报销通常在社保局进行,但申请城乡医疗救助需要遵循民政部相关规定。享受城乡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的病种包括多种疾病,如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急性脑中风等。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按相关规定办理。

一般医药费报销通常在社保局进行,但如果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就需要遵循民政部的相关规定。大病救助的起额最低万元,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数是无法报销的。如果符合条件,可以按下列要求办理。

申请城乡医疗救助的条件:具有当地户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优抚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政府认定的其他贫困人口,包括因患大病致贫的特困家庭。享受城乡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的病种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重度精神分裂症;严重烧伤;急性心肌梗塞;肺源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肝硬化;突发性的意外伤害,且需住院费用较高;区、县民政和卫生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医疗费用较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病种。

城乡医疗救助需要哪些条件?

城乡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对城乡困难群众提供的一项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办理了户籍或者暂住证;二是无生活来源、无固定住所或者固定经营场所;三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医疗保险。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困难群众才可以申请医疗救助。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并不一定就可以享受医疗救助,还需要经过医疗救助审核、公示和民主评议等程序,最终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同时,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资金。

申请城乡医疗救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户籍、生活来源、固定经营场所和参加医疗保险等。同时,还需要经过审核、公示和民主评议等程序,最终由民政部门审批。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资金。了解这些规定可以帮助困难群众更好地申请医疗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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