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离婚诉讼什么时候可以再起诉对方
第二次离婚诉讼在六个月之后可以再起诉对方。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随时可以提出第二次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情形
起诉离婚判离的情形有:
1.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第二次离婚诉讼需要请律师吗
第二次离婚诉讼时,是否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确定,法律并无规定起诉必须委托律师办理。通常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对诉讼由一定的了解,是不需要委托律师办理的,也有自己进行诉讼,如果对诉讼一无所知,或者案件存在较大的争议,建议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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