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的申请资格是什么
1、公租房的申请资格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二、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怎么走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3、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5、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6、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公租房的申请标准是什么
一、公租房的申请标准是什么
1、公租房的申请标准如下: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一点二倍以下;
(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二、不得申请公租房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申请公租房的情形如下: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3、在申请所在地,申请人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4、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5、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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