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事故受伤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
(3)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场所发生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
(四)患职业病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者因事故失踪
<“因公外出”:(1)职工因工作需要被用人单位安排外出学习、开会的期间(2)职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开会的期间(3)其他工作活动
(6)在非其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受伤或在城市轨道交通中受伤,上下班途中发生旅客轮渡、火车事故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在上班途中”的下列情形:(一)在工作地点与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上上班的,经常居住地和单位合理时间内的宿舍(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和住所的配偶、父母、子女(三)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而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路线(4)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内的其他合理路线
“我的主要责任”应以事故责任认定等法律文件为依据,主管机关出具的结论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但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和结论意见的除外。没有上述法律文书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法予以审查。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8小时内因病猝死或者抢救无效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者因公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的,职工到用人单位后复发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津贴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
(2)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或者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时受伤的
(3)工作时间,员工在合理区域内往返于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多个工作场所时,因工作受到伤害
(4)在工作时间和合理区域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其他伤害
工伤赔偿的项目是什么?
工伤赔偿清单,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营养费、护理费、辅助设备费、工伤期间工资(自工伤之日起至伤残鉴定之日止),交通、住宿费(总体规划区以外的费用)、伤残津贴(一级至六级)、工伤赔偿清单一次性伤残津贴(合同终止后享受五级和十级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贴,按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康复治疗费、,后续治疗费和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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