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不是违约要看情况而定。有下列情况的就不算违约,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租赁物的使用条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租赁物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一、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首先,应根据租赁合同条款约定来看,当时的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能否行使解除权。
其次,若租赁合同无相关约定的,则应依据法定解除条件,具体包括(1)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租赁合同当事人一方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例如拒付租金等;(3)合同当事人一方拖延,并且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除此之外,若租赁物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导致租赁物无法使用,或者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等情况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二、在哪些情形下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形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逾期支付租金的。
三、租赁期房屋未完工签订租赁合同算违约吗
房屋未竣工,签订的租赁合同一般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律效力。如果约定了附生效条件,则生效条件成就时开始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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