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内购买的房子归一方所有,并在房产证上写上一方的名字,这样就可以成为一方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
1、婚内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婚内房产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婚内的房产如果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原则上也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有签订协议,私下约定该财产为个人财产的,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另外一方无权分配,离婚的时候不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也应当在离婚的时候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男女双方可以协商对于财产的处理方式。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协商结果。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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