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发生合同纠纷应当尽量收集原件、原物,并妥善保管。包括合同文本以及履行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事实或行为的相关证据。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陷阱
导读: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常会出现一些纠纷,比如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未完成则交工以及转包、分包等现象。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认清这些陷阱并懂得其预防措施,这样才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陷阱: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项目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甚至因此而发生重大的人身、财产损失,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承包人则拒绝赔偿。
防范:针对有关工程质量,承包人应当精心设计施工,力求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在发包人提供设计资料时,应仔细审核,发现错误和缺陷及时指出。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的建筑施工派员检查监督,查找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有效及时的防止隐患的发生。
陷阱: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未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损失,承包人予以拒绝。
防范: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对工程作周密的调查,较准确的估计工程的期间,另外在工程期确定上要留有余地。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施工,遇有阻碍施工的事由出现,而可能延误工期的,应及时予以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和发包人协商延长工期。发包人在承包人延期后,在不妨碍自身利益情况下,可以不提出赔偿要求而适当延期,但承包人有权要求违约赔偿,并有权要求发包人继续履行,这时承包人应继续设计施工。
陷阱:合同约定的造价低于承包工程的实际造价,承包人向发包人要求补偿价差,发包人拒绝补差。也有发包人无端拖欠工程价款的情况。
防范:针对工程价款,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进行周密的预测和估算,在合同中确定合理价款,避免同材料价格等因素的波动而使自己陷入被动局面,更不能为了能得到工程项目的承包机会而一味压低报价,这样往往会使自己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处于不利地位。作为发包人,应认真履行及时付款之义务,无端拖欠工程价款往往导致与承包人对簿公堂,并要承担违约责任。
陷阱: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往往出现兑包、分包、转包的情况,他们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往往比较混乱。
防范:这需要在签订合同时要详细明确地划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另外转包人违约时,承包人也应负连带责任,以免他们之间相互推诿。兑包、分包和转包人应本着相互协作的精神,以便更有效地履行合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最佳证据规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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