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缴费数额已确认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二、办理资料
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兼作参保人员增加表)
三、办理流程
受理—告知缴费—确认
四、办理时间
1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相关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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