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有,有些人没有。退休职工有取暖费的话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
一、房东不交取暖费,中介有责任吗
房东不交取暖费,中介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责任的。房东有权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
1、按照交易习惯来说,一般是出租人承担租赁房屋的采暖费用,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之中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的采暖费用,亦不属于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只要双方意思表达真实,该约定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种情形下,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支付取暖费用,出租人可以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取暖费用。维护己方合法权益。
2、如果承租人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之内仍然不履行支付取暖费约定义务的,按照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并依据该书面通知承租人。如果房租尚有剩余,扣除拖欠采暖费的部分,剩余的返还承租人。
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依约履行支付采暖费的合同义务。
二、抚恤金发放标准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三、离职人员是否可以结算住房补贴
地方性政策,各地可能存在差距,就北京而言,是没有硬性规定房补怎么发放的,如果你可以找到你单位有关房补的发放条件,而且你符合这个条件,但一直没有享受这个待遇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来解除这个问题。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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