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管辖权法院立案后的处理是: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一、移送管辖是什么
移送管辖一般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移送管辖的条件有:
1、移送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2、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管辖权异议和回避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回避是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
三、变更被告需要改变管辖法院时怎么办
因被告的变更而出现的管辖法院需要改变的情形时,原先受理此案的法院对该案就不具有管辖权,依法应当将此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管辖的条件是移送案件的法院已经受理该案;移送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受移送法院被认为对案件有管辖权;受移送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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