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霸王条款合同的,可以请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用来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声明或者行业惯例等。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因此,签订霸王条款合同的,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
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
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
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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