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群或物业群以便于管理为由要求业主个人公开房号和姓名是很明显的侵权行为。完全可以采取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来处理。这类群的是便于服务业主的工具,而主要目的不是监督业主。只要物管公司确认是业主并其按规定缴纳了物管费,就有资格进群并享有相关服务。硬性要求业主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就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
老板将18000元红包错发小区业主群,不当得利应返还?
临近年关,日前,某公司老板李某本准备给员工发红包,不料却把红包错发到了其所居住的小区业主群内,该红包在37分钟内迅速被其他业主领完。据知情人介绍,该红包备注为XXX发展壮大,共一百个,红包总额约18000元。因自己的失误将红包发错了群,李某觉得不好意思让大家将红包退回,但当知情人士在业主群内说明真实情况后,不少业主纷纷表示理解,并有大部分好心邻居将红包退回给了李某。
那么,在情理上,可以把红包予以归还;但是在法理上,收到别人错发的红包,是否有必须予以归还的依据呢?
微信属于社交软件,通过社交软件发红包给他人的行为,本质上是个人赠与行为,但赠与行为的产生,应以真实意思表达为前提。李某错发到业主群的微信红包,本意不是对业主的赠与,而是发放给员工的春节福利,只不过由于李某的疏忽,才错误发给了小区业主,故小区业主并不能因为李某的失误而获得该款项。在《民法》的相关规定中,没有合法根据所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还属于不当得利,在法律上可以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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