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进行工伤鉴定的步骤如下:1.受伤的职工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提交书面申请;2.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3.伤病职工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4.受伤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申请结果。
个人如何进行工伤鉴定?
1.受伤的职工需要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便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
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
4.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申请结果。
办理工伤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因此,办理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个人如何进行工伤鉴定?首先,受伤的职工需要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便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接着,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然后,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最后,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申请结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因此,办理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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