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宅基证被人占了,现在通过法律途径可以收回。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什么情况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二)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四)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五)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六)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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