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子分户能否有两个宅基地
父子分家一般不可以申请宅基地,申请宅基地的法定条件是: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法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法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农民进城宅基地怎么办
(一)农民进城已经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将落实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有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二)农民进城未落户。
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而言,不需要担心宅基地会被收回和自家房屋被拆除的问题,根据《民法典》以及《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房屋是属于农民朋友的固定资产,而宅基地也是农民应当享受到的固定权益,虽然农民朋友在城市务工,农村的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但是使用权与处置全一直属于农民朋友,如果农村集体组织需要拆除农民朋友的住房,那么必须要经过农民朋友同意,同时还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即使农民闲置的房屋已经成为了危房,也需要根据危房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会被拆除。
三、农村户口分户后怎么申请宅基地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农村户口分户申请宅基地需满足的条件,各地都有相关政策规定,以下以河南为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用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
(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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