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营业期届满时,公司是否需要解散全看公司股东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公司已经超过经营期限,但只要公司继续经营,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存续决议的,在实践中,不认为决议有效,公司没有解散,可继续经营,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营业执照。
一、公司解散原因分类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一般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请求解散的原因。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公司怎样处理
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可以通过解散来解决。公司陷入僵局是因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解散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在实践中,公司解散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的营业期限是公司存续的时间界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也可以约定某些特殊的解散原因,一旦解散期限届满的或特殊原因出现的,可以发解散公司。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当出现公司经营不善或股东有纠纷等情况时,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提前解散公司、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导致公司解散。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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