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禁止制度,其主要含义在于劳动者在离开现工作岗位之后,必须遵守一段特定时期内不从事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商业活动。
然而,针对哪些普通员工需受此条款约束,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直接设定为高级管理人员,而是依据公平原则及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充分维护,综合权衡作出裁决。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约束的主体范围;
第二,产生冲突的缘由;
第三,协议有效期限度;
第四,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的合理赔偿措施。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赔偿金额问题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首先,若双方当事人已事先达成共识,则依约执行;
其次,如未作约定,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请求,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作为每月的补偿金。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有效性,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础条件;
其次,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再次,竞业禁止合同应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业务领域和地域范围;
最后,竞业禁止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详细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履行时间、限制范围、具体业务领域、地域范围以及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等细节。
而当竞业禁止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将被视为无效:
第一,协议主体存在错误;
第二,超出了竞业禁止的期限;
第三,未能给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补偿。
总的来说,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赔偿金额,若双方当事人已有约定,则依照约定执行;若未作约定,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请求,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作为每月的补偿金。
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金标准,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未对此作出专门规定,因此,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商定确定。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限制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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