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异地办理身份证流程: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条件是什么
《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发证范围的规定,坚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手续的原则。对在异地投资开发、务工经商、被聘受雇、出差旅游等人员丢失身份证的,一律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补发身份证。
根据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所以还是应该回到常住户籍所在地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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