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基本原则支持违约方在合同终止后可以要求违约金。我国的违约金制度是一种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制度。实质上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为了弥补受害方的损失。因此守约方向违约方索赔的违约金不是预期的利益,而只是需要弥补的损失。
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后合同终止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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