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快递公司,了解具体情况,申请取货或者直接寄回。通常未被签收快递会原路退回寄件人地址,先看下物流有没有退回被签收。
1、如果收件人要这个物品而快递也还没有退回寄件人手中,签收人需要马上告诉寄件人,说明情况自己是为什么没有签收,让寄件人打电话给快递公司,可以重新发到收件人那边重新签收即可。
2、如果收件人不想要了,及时和寄件人反馈说明情况,作好退款处理。快递服务组织应在投递前联系收件人,当出现快件无法投递情况时,采取以下措施:出现首次无法投递时,快递服务组织应主动联系收件人,通知再次投递的时间及联系方法;再次仍无法投递,可通知收件人采用自取的方式,并告知收件人自取的地点和工作时间;收件人仍需要快递服务组织投递的,应告知额外费用;若联系不到收件人,快递服务组织应在彻底延误时限到达之前联系寄件人,协商处理办法和费用,主要包括:寄件人放弃快件的,应在快递服务组织的放弃快件声明上签字,快递服务组织凭函处理快件;寄件人需要将快件退回的,应支付退回的费用。若联系不到收件人和寄件人,除不易保存的物品外,在对快件保存至少3个月后,快递服务组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快件。
如何向快递索赔
快递,又名速递(Corier),是一种邮递和物流活动。在我国,开展快递即速递业务的企业有中国邮政旗下的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他的民营快递公司。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在快递服务品质上各有优劣。邮政速递安全性高,提供全程跟踪查询,投递范围除涵盖国内所有地点外,还可与全球一百多个国家通邮。民营快递行业规模小,在农村及偏远地区没有网点,不提供投递服务,使他们能够降低成本,价格上具有优势。同时由于业务量小,能加快中间环节处理速度,因此,在一些快递业务使用面广的地区,能达到快速投递的效果。总的来说,提供速递服务的大型企业均可提供邮件追踪功能、送递时限的承诺、客服服务及其他按客户需要提供的服务。
因此,速递的收费比传统的邮政业务昂贵。
一、发小快递,商品进货价格不要超过100元!
二、发任何快递,能保价就保,多少都好,保一点,都可以防止包裹丢失,其次可以多赔偿;保的多,索赔的金费也充裕,也就不在意电话费用多少了。
三、一定要了解关于快递赔偿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拉锯似的谈判中占据有利地位。
四、谈判中要显示的有素质,不可以焦躁,不可以大喊大叫。
五、要注意保留证据,保留原件,不见满意的赔偿,不交付原件!
六、不要去埋怨快递,发任何包裹都是有可能丢失的,这个是正常现象,是人就会有疏忽!
专业提醒
邮寄物品最重要的,就是在填写交寄清单时,千万别偷懒,一定要把交寄物品详细情况填写清楚,这样对今后的估价有利。比如说,交寄笔记本电脑,千万别就写笔记本,一定要写清楚笔记本电脑,最好是写清楚品牌和型号,某些特定物品(如字画、艺术品)最好是声明价值。
【相关咨询】
网友提问:网上购物快递公司丢件我该怎么办
我在杭州一家服装购物网站买了一件衣服,钱是直接打款过去的,可是卖家发货后好几天都没消息,后来得知丢件了,因为怕耽误时间又付款让卖家重新发货,现在我申请退款一件,他们不理睬,我该怎么办啊!!
律师建议: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六条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第二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的,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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