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人身关系条款如婚姻关系自愿终止、抚养费条款一旦生效,任何一方不享有撤销权。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任何一方反悔的,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撤销权需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行使。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适用
在效力待定合同中,因合同的效力尚未明确,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均不享有撤销权,其二者应享有的是追认或拒绝追认合同效力的权利。在行使方式上,效力待定合同本身效力并未得到法律确认,因此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也较为自由,一般通过通知相对方的方式行使撤销权,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法律手段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合同确定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撤销权人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追认生效之前依法享有撤销权。追认生效后,撤销权人的撤销权随即消失。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如何去行驶呢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
三、误解的民事撤销权如何处理
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来行使民事重大误解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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