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在连续三个月未向社会保障体系缴纳相应保费时,将会被暂停享受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医保福利,此举亦等同于社会保险的暂时中止。
在这种情况下,如欲再度参保,贵公司须先行偿还中断缴费期间所拖欠的所有款项,并对其进行补充。
倘若因任何原因导致缴费期停滞超过三个月或以上,则将被视为新型的参保企业,自缴款日期生效至次月起才可享受医疗保险相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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