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放弃继承权注意事项如下:
1、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没有继承,没有放弃,但如果已经分割,放弃就是放弃遗产所有权;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继承且必须明确表示。如果不代表继承,也不代表不继承,不主动参与分割,就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继承人要求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首先是时间要求,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放弃;其次,必须是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第一顺位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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