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来华就业要办理各种手续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发证机关办理核准手续。
而后用人单位向外国人发出就业许可和通知签证函。外国人凭劳动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入境后十五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
二、不需要办理就业证的例外情况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1、由我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申请职业签证即可,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通知函电申请职业签证即可,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通知函电和文化部的批件(径发有关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证书:
1、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和合作交流项目书申请职业签证,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申请职业签证,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三、关于就业证的注意事项
(一)就业单位须与就业证注明的单位一致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如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二)就业证年检制度
劳动行政部门对就业证实行年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一年,应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三)就业证遗失或损坏情况的处理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期间,其就业证遗失或损坏的,应立即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挂失、补办或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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