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待遇转入的地点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待遇转入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
二、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办理的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2007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第四十六条职工在同一统筹地区及跨统筹地区迁移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的,失业保险关系及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一并划转,并由转迁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含按月发放的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计算。
《关于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2〕551号)
全文3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