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不能上诉,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造成的,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局性的。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一、未到婚龄就结婚怎么处理
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如果要求法院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如果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适用有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登记结婚效力如何
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登记结婚的效力:对妹妹不是一定无效,对姐姐一定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而以前述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不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况下
法院不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婚姻无效的,如果起诉时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的,则应认为婚姻有效。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
1、一方或双方重婚;
2、双方之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婚龄。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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