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的适用条件有:
1、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没有扶养义务;
2、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
一、离婚后一方死亡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分
离婚后一方死亡子女的抚养权归亲生母亲或是父亲,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二、父母死后孩子由谁抚养
如果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三、父母死亡养兄可以当弟妹的监护人吗
父母死亡养兄可以当弟妹的监护人。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兄姐扶养弟妹、弟妹扶养兄姐都不是法定义务,而是有条件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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