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的特点是短期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执行。在执行期间,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判拘役缓刑什么意思
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判拘役缓刑的意思就是虽然对犯罪分子判处了拘役刑,但不再对其进行羁押,而是宣告适用缓刑,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相应的规定或发现漏罪的,那么考验期满后,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异地拘留、逮捕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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