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就是主刑的一种。即将轻罪犯人短时期的监禁在一定的场所,剥夺他的自由的一种刑罚。在我们国家,拘役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为十五日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可以到一年。被判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什么叫拘役,拘役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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