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欠缴失业保险的,可以补缴。用人单位一般要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来缴纳失业保险费,而劳动者要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的,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原行业统筹单位补缴失业保险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穗劳社失[2000]4号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行业统筹单位补缴失业保险费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O年八月十六日
粤劳社函[2000]232号
新会市社保局:
你局《关于补收我市原行业统筹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的请示》(新社保[2000]14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原行业统筹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应严格按照《关于中央、省属、军队驻粤单位和移交企业失业保险补缴问题的通知》(粤社保[2000]1号)的规定执行,即原行业统筹驻粤单位的干部和固定工失业保险费补缴时间一律从1999年1月开始,其1998年12月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O年七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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