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秘密让与人和许可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技术秘密的让与人和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并承担保密义务。还要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前款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限制许可人申请专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七十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何种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技术让与人有哪些违约责任
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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